2.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 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进行复试。
4.对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生,及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体检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根据国家规定,2019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全部缴费,学费以河南省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包括:
1. 经考核接收的A类(原“985工程”)(以下简称“A类”)高校推免生,奖励20000元。
2. 经考核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非A类高校推免生,奖励12000元。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A类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20000元。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非A类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初试、复试综合成绩在学院排名前20%,奖励12000元。
3.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初试、复试综合成绩在学院排名前10%,奖励8000元。
调剂到我校的A类、B类(原“211工程”、中国科学院大学)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8000元。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8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发放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助学金7000元/生/年,分为10个月发放,700元/生/月。
(4)学校提供“三助”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和助管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三、我校每年选拔优秀在校硕士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硕博连读”考生比例可占博士招生计划的50%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在本专业类别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1.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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